保健品銷售人員郭某讓身患多種疾病的王阿姨在一天內服用3000毫升保健品,在連續大量服用三天后,王阿姨因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死亡。記者近日獲悉,豐臺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2年。
王阿姨曾經腦梗6次,并做過心臟搭橋、胃切除等手術。在鄰居的推薦下,2017年3月9日,王阿姨來到豐臺一家保健品商店“聽課”。主講人林某自稱是該店的店長,并推薦了一款名為福龍口服液的產品,稱研制者從六七歲就開始行醫,經驗豐富。其介紹,這款口服液可以治療多種疑難雜癥。店長女兒郭某不斷鼓勵、勸說王阿姨購買福龍口服液,稱口服液七天為一個療程,一天至少要吃10盒,且必須要吃到拉肚子、嘔吐,效果才好。在接下來的幾天里,郭某明知王阿姨身患多種疾病,仍前往王阿姨家中勸她服藥。
3月10日,短短3個小時內,在郭某的幫助下,王阿姨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龍口服液,共計3000毫升。隨后,她的口中便開始出現白沫和分泌物,當天就排便20多次。但郭某告訴她,這是在排毒,無須擔心。接下來的兩天,王阿姨又分別服用了9盒、6盒。連續大量服藥三天后,王阿姨在13日凌晨起夜時突然暈倒,在急救醫生趕到家中時,她已經離世。福龍口服液的包裝顯示其為保健品,用量是每日早晚兩次,一次1至2支。
經鑒定,王阿姨符合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死亡,解剖顯示其心包積液達320毫升。鑒定意見認為,如果機體短時間內攝入液體過多,產生水鈉代謝紊亂,可以引起滲出性或漏出性心包腔、胸腔積液。過量的積液限制了心、肺功能,可成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突發的誘因,而本案中王阿姨對水的耐受力較低,更容易導致異常情況出現。
經審理,豐臺法院認為,郭某明知口服液標注的用法用量,卻在明知王阿姨的身體情況下仍推薦她大量服用,且親自到王阿姨家中指導,這遠遠超過了口服液推薦的用法、用量。王阿姨確實存在冠心病等基礎疾病,但其死亡前三天連續大劑量服用福龍口服液,與其體內大量積液有明確的時間關聯性,故可以認定郭某的行為與王阿姨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綜合全案證據,豐臺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2年。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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