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去上海迪士尼樂園游玩時隨身攜帶了自己花費40多元購買的餅干等零食,但在入口處被園方工作人員強制翻包檢查,并加以阻攔。3月5日,小王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法庭,認為園方制定的規則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近日,此事引發廣泛關注。
對此,南都ndx實驗室發起“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自帶飲食入園,你怎么看?”的站隊投票,截至發稿時,有88.5%的網友認為上海迪士尼的這項規則不合理。
36%網友稱帶食物進去是因景區物價高
調查結果顯示,超過八成的網友試過帶食物進入游樂園,有36.1%的網友認為帶食物進入景區是因為景區內物價太高了。以迪士尼樂園為例,調查結果顯示,83.5%的網友對園內的物價表示“物價勸退”,雖然有15.5%的網友認為可以理解,但只有1%的網友認為完全ok。
網友“ray”認為,這跟機場、車站、電影院一樣道理,都是因為獨門生意,所以價格翻翻甚至更高,而且食物味道好不好還不一定。如果價格都能降下來,誰愿意帶著那么多東西?不嫌麻煩嗎?
不過,也有不少網友認為是其他原因,比如傾向于吃自己愛吃的食物,免得在景區排隊等。網友“jj”表示:之所以認為迪士尼的做法不合理,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我的食物又不一定是帶進去吃的,我來之前剛好去了趟超市不行嗎?你沒有理由不讓我把自己花錢買的食物帶進去。
翻包檢查,網友認為侵犯隱私權
調查結果顯示,過半網友有在其他游樂園、公園遇到過禁止自帶食物的情況。
禁帶食品的同時,往往還伴隨著翻包檢查的現象。不少去過上海迪士尼的網友都表示被翻包檢查過。網友“趙倩”表示,自己上個月剛去過迪士尼,翻包翻兜讓人很不爽,食品一概不讓帶,但是園區的食品貴且賣相差。網友“瑾鑰&my”就認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考慮,都不該強行翻包,這就是侵犯游客隱私權。
對于“禁止攜帶食品入園”這一規則,上海迪士尼給出的答復是,關于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是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的。
其實,不僅迪士尼樂園,很多景區、游樂園、電影院都有禁帶食物的規定,對此,近9成網友認為就是為賺錢。
網友“風過羊城稻飄香”直言:“這是霸王條款,是樂園賺取高價餐飲利潤的手段,是強買強賣的行為。”網友“麥琪私房定制”則認為,游樂園已經收了應該給的費用,消費者要吃什么,去哪里購買還要限制,非常不合理,如果要以環境衛生為由,如亂丟垃圾可罰款,但是不能禁止個人帶入食品。網友“ray”也表示,不要動不動用什么環境衛生來說事,關鍵還是利益問題。
遇到類似迪士尼這樣禁帶食物的情況,有多少網友會選擇投訴呢?調查結果顯示,僅有10.5%的網友表示要捍衛權益,選擇投訴,26.5%的網友覺得太麻煩了。而超過6成的網友感覺就算投訴了也沒用。
網友“vik”認為,維權的成本還是太高了,但也正是因為據理力爭的人不多,縱容了霸王條款。
觀點
中消協:支持對上海迪士尼的起訴
針對迪士尼翻包、禁止自帶食品一事,8月14日上午,中消協發布消息稱,支持大學生對上海迪士尼訴訟。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表示,企業自主經營權無可厚非,但顯然企業的自主經營權是有邊界的,“不能建立在剝奪消費者權利,限制公眾利益的基礎上來進行。”對于上海迪士尼翻包檢查的行為,陳劍表示,“如果是基于企業的私自的利益進行翻包、搜身,這樣的行為法律明確禁止,有損人格權、人身尊嚴、人身權益。”
律師:搜包侵犯隱私權和受尊重權
廣東御福律師事務所的王振國律師指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九大權益,具體包括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結社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監督權。第27條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他認為,上海迪士尼對入園游客搜包,侵犯了消費者作為公民的隱私權和受尊重權。
“上海迪士尼禁止帶食物入園顯然是一種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霸王條款。”王振國表示,消費者如果遇到以上侵權情況,可以盡可能地抱團提起公益訴訟,公益訴訟是消費維權的有效手段。(作者: 尤立川 曹詩)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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