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鮮活河蝦洗凈后,裝入可密封容器內,加入白酒、紅腐乳汁、鹽等“自然浸泡”,制成的這道“熗蝦”是上海市民夏日常食的一道“涼拌菜”。但是,為防止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熗蝦在盛夏時節被明令禁售。此外,一礬海蜇、二礬海蜇、經營自行添加亞硝酸鹽的食品以及自行加工的醉蝦、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等都是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環節明令禁止制售的。
在一些夏日“夜宵”餐飲店里,常配有一道“熟醉蟹”,是將熟制的六月黃蟹浸入糟醉的乳汁中,吃口咸甜適中。但是,如果直接將生蟹熗制,制成“醉蟹”,此舉則違反相關食品衛生規定。
記者了解到,2018年12月本市曾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品種的通告》,通告自2018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2日。
根據《通告》,為預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風險,每年5月至10月,本市禁止在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環節制售一礬海蜇、二礬海蜇、經營自行添加亞硝酸鹽的食品以及自行加工的醉蝦、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
《通告》指出,禁止生產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以及國家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禁止生產經營毛蚶、泥蚶、魁蚶等蚶類,熗蝦和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螯蝦和貝殼類水產品;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禁止生產經營醉蝦、醉蟹、醉蟛蜞、咸蟹;禁止在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環節制售一礬海蜇、二礬海蜇、經營自行添加亞硝酸鹽的食品以及自行加工的醉蝦、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生食水產品、生魚片、涼拌菜、色拉等生食類食品和不經加熱處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現榨飲料、現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記者注意到,《通告》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規定,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由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食品攤販違反本通告規定,經營禁止經營的食品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來源: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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