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所購瑪咖片實為普通糖果,食品標簽上故意將“瑪咖”二字用大字號標注,將產品的真實屬性“壓片糖果”用小字體標注,夸大標注成分,王先生遂將商店訴至法院,要求退貨、退還貨款900元并支付10倍賠償。7月30日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訴稱,他在商店購買一款瑪咖精片,10盒共計900元。食用后,他發現口感差勁,并且胃部不適。之后,王先生發現所購瑪咖片只是一種普通食品,即普通的糖果,且該糖果含有的“瑪咖”成分并不是產品外包裝所標識的“瑪咖”。
王先生認為,該商家在食品標簽上故意將“瑪咖”二字用大字號標注,將產品的真實屬性“壓片糖果”故意用小字體標注,這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相關規定。另外,涉案產品非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硅,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于不合格產品。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對此案進一步審理。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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