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高溫!高溫!黃色預警信號升級為橙色預警信號,局部高達39度——熱浪來襲,在“燒烤模式”下勞動,能領到高溫津貼嗎?
一個好消息:6月起,我省將為職工發放高溫津貼。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高溫補貼為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
再一個好消息: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發《關于認真做好 2019 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需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充抵高溫津貼。
兩則消息,一個主題:用人單位要以現金方式給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能以其他方式代替。
強調發“現金”而不能是其他方式,很有現實針對性。據媒體報道,記者在一些工地采訪,不少勞動者沒聽說過防暑降溫費,有的工地以綠豆湯代替防暑降溫費。知情者介紹,不直接發現金,而是以綠豆湯、藿香正氣水、勞保用品等代替防暑降溫費,是不少施工企業的慣例。
綠豆湯能代替高溫津貼嗎?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就是說,用人單位既要給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要為勞動者供應“綠豆湯”等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能用綠豆湯代替高溫津貼,也不能以發現金方式代替綠豆湯,高溫津貼綠豆湯一個不能少。
高溫津貼綠豆湯,一個不能少!用人單位要有點法律意識,依法為勞動者提供高溫津貼和綠豆湯;勞動者也要硬起來,不能“睜一眼閉一眼”“忍氣吞聲”,拿不到高溫津貼,要敢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工會反映。企業拖欠勞動者高溫津貼的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很多時候是由于懲處力度不夠,違法成本低。勞動保障部門要有所作為,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全面落實相關防暑降溫措施,對于未按規定標準發放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以綠豆湯代替高溫津貼等行為進行處罰,以強有力的勞動執法,保障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降溫權、休息權和健康權。
來源:大眾日報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