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澤飽滿、香脆可口的油條是很多市民朋友早餐的“常客”,然而,巢湖這位“黑心”早餐店主禁不住金錢的誘惑“販賣”起了自己的良心,為了提高油條的賣相和口感,在生產(chǎn)過程中添加過量明礬,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
2018年4月至10月17日,被告人代某某在巢湖市經(jīng)營的早餐店內(nèi)使用面粉、蘇打粉、明礬生產(chǎn)油條,并對外銷售。2018年9月26日,巢湖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該店生產(chǎn)銷售的油條進行抽檢時發(fā)現(xiàn),油條中鋁殘留量為503mg/kg,嚴重超出國家標準。
巢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代某某違反食品管理法規(guī),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應予科刑。且,代某某的違法犯罪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人身健康,已構成民事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判決()
被告人代某某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500元,并在安徽省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以案說法
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中央提出要用最嚴謹?shù)臉藴省⒆顕栏竦谋O(jiān)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確保“舌尖上的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也加重了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起早摸黑做生意本不容易,因一時糊涂賺舌尖上的“昧心錢”而獲刑,教訓不可謂不深刻!廣大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須知道,遵紀守法、誠信經(jīng)營才是立業(yè)之本,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食品行業(yè)相關標準,主動接受監(jiān)督,積極配合執(zhí)法部門依法進行的抽查檢驗。相關部門則應經(jīng)常性深入、全面地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保障老百姓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消費者也要提高參與食品安全社會治理的意識和能力,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
來源:鳳凰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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