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舌尖上的安全是我們每一位老百姓在享受珍饈美食的過程中最為關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近日,河北省昌黎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生產(chǎn)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兩被告人為驅除地下害蟲,竟然往種植的韭菜地里澆灌國家禁用的高毒農(nóng)藥甲拌磷,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六個月,并處8000元、5000元罰金。
被告人劉某在種植韭菜期間,為防治病蟲害把甲拌磷農(nóng)藥用水稀釋后放入水渠里隨水灌溉到韭菜地中。被告人呂某亦是在種植韭菜期間將國家禁止使用的農(nóng)藥用于韭菜地。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呂某均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知自己種植的是供人食用的韭菜,卻使用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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