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地人稱為“水中軟黃金”的鰻魚吸引著不法商販鋌而走險,不惜以身試法。近日,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對一起捕撈、收購、販賣鰻魚苗案件一審宣判: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對53名被告人定罪量刑。據悉,這是自2016年1月國家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以來,全國首例從捕撈、收購到販賣鰻魚“全鏈條”打擊的案件。
2006年起,靖江漁民王大友開始收購長江鰻魚苗,通常轉手就能至少加價30%賣出。暴利誘惑下,不斷有人找上門“談合作”,王大友于是成立了“股東會”,每人交2萬元作為“股本”,到2018年,共有13人“合伙入股”。13名“股東”以統一價格收購、統一價格銷售。
由于王大友等人牢牢掌控收購和銷售鰻魚苗市場,吸引了大批漁民捕撈鰻魚。漁民利用漲潮,使用張網捕撈被江水沖來的魚苗。這種網的網目極小,最小的僅有0.8毫米,最大的也只有2.2毫米,遠低于國家關于張網類漁具最小網目尺寸不得低于3毫米的規定。2018年4月2日,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了進行非法收購的王大友等13名“股東”和其他6名個體鰻魚收購商。在進一步的偵查中,將林根發、魏長紅等35名捕撈鰻魚苗的漁民抓獲,并先后對他們取保候審。
2018年7月10日,該案被移送靖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成立了由檢察長任組長的4人專業化辦案組,形成400多頁20余萬字的閱卷報告。8月20日,靖江市檢察院將該案退回補充偵查,列明補充偵查提綱,指明補查方向。同年9月20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將此案再次移送靖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10月10日,根據當地辦理環境資源類案件的管轄規定,王大友等54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被移送泰州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院由檢察長、檢委會專職委員等4人組成辦案組,對此案的罪名進行審查。根據《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王大友等13人和鄭來福等6名個體收購商從嚴打擊,將偵查機關認定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變更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并于2018年12月7日提起公訴;對林根發、魏長紅等34名漁民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起訴,另外一名漁民因證據不足不起訴。
今年3月11日,該案開庭審理,全程網絡直播。檢察機關在指控犯罪的同時,對江邊漁民和收購商、旁聽群眾及網民進行警示教育和法治宣傳。
法庭審理后認定:2018年1月至6月,被告人林根發、魏長紅等34人,單獨或結伙,在長江干流水域,非法捕撈鰻魚苗,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2018年3月至4月,被告人王大友等19人,明知所收購的鰻魚苗系他人非法捕撈所得,仍收購鰻魚苗共計61919條,并加價出售,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法庭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當庭判處被告人王大友等19人一年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處或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共計30余萬元;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根發、魏長紅等34人拘役或單處罰金。53名被告人罰金總額24.1萬元。作者: 盧志堅 葛東升 沈九明
來源:檢察日報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