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獲悉,青島海棧水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鮮蝦魚粒、海參魚粒經過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該公司也因生產污染物質含量超標的食品被青島市市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菏澤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于2018年5月23日依法對青島海棧水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鮮蝦魚粒、海參魚粒進行抽樣檢測。
2018年6月27日市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并向該公司送達了鮮蝦魚粒、海參魚粒《檢驗報告》,該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向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了復檢申請。
2018年8月21日,市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修改后的鮮蝦魚粒及海參魚粒《檢驗報告》,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青島海棧水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生產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執法人員在生產場所未發現被抽檢批次的鮮蝦魚粒、海參魚粒。
經調查:涉事公司生產的2018年5月23日抽檢批次的鮮蝦魚粒一共生產了50盒,2018年5月23日抽樣檢驗12盒,收取費用是16元/盒,銷售了20盒,銷售價格是11元/盒,召回并銷毀了16盒、剩余產品公司用于檢驗,全部銷售價格是412元。
2018年5月23日抽檢批次的海參魚粒一共生產了15盒,2018年5月23日抽樣檢驗12盒,收取費用是16元/盒,剩余產品公司用于檢驗,全部銷售價格是192元;鮮蝦魚粒、海參魚粒采購價格是44元/公斤。
青島海棧水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生產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貨值金額604元,違法所得為232.32元。該公司在收到鮮蝦魚粒、海參魚粒的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啟動了召回措施,通知銷售商進行了召回。
針對其上述行為,市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232.32元;罰款50000.00元。
針對此事,信網曾致電青島海棧水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進行了解,其工作人員介紹稱,此事屬實,現在已經上交罰款,并配合食藥部門將此事處理完畢。
來源: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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