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瀘州市古藺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中年婦女趙某某以為能治病,種植了1565株“罌粟”幼苗,幸被公安機關及時發現并依法對幼苗鏟除、銷毀,但趙某某為此換來拘役三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的處罰。
2017年臘月的一天,趙某某上街趕場,一個賣種子的人就叫住她,讓她買一點他的種子,并且告訴她,這種東西是鴉片煙,可以治療胸口痛、拉肚子等疾病,趙某某想著可以治病,就買了一些回去撒在地里。
2018年3月19日,偵查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趙某某種植疑似“罌粟”,遂傳喚趙某某到案,并對其種植的罌粟植株進行清點,共計1565株“罌粟”幼苗,民警隨機從中抽取4株幼苗進行送檢,經四川楠木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的4株植株均為罌粟,隸屬于罌粟科罌粟屬,為毒品原植物,俗稱鴉片、大煙。趙某某種植的1565株毒品原植物罌粟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鏟除、銷毀。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罌粟而非法種植,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考慮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當庭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拘役三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提醒:罌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種植罌粟無論出于什么用途,不論數量多少都涉嫌違法。刑法還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植物達一定數量的將予以刑事處罰。作者: 李慶 岳東 羅露黎
來源:四川新聞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