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臺《咸寧市市區餐廚廢棄物管理暫行辦法》,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列入城管執法和食品安全績效目標考核。
餐廚廢棄物是指餐飲服務企業(個體工商戶)、單位食堂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及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廚余垃圾等。
《辦法》明確了各相關部門職責。其中,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市城區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監督管理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
市區餐廚廢棄物的收運處理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在運輸過程中沿途遺撒、滴漏餐廚廢棄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廢棄物單獨收集,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閉及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及時將餐廚廢棄物交由取得許可資格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違反相關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餐廚廢棄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規定,不得使用餐廚廢棄物及其加工物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將廢棄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銷售或者加工食品。對違反規定的,由食藥監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辦法》還規定,不得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違反規定的,由農業(畜牧)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污水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設施或者河道等水體或其他方式隨意傾倒,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作者: 周陽 殷鋼鋒
來源:咸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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