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店不好好賣水果,還兼著賣起預包裝食品,如果證照不齊全,風險就大了。近日,有一家水果店就因無證賣榴蓮餅被罰數萬元。
該公司負責人無法提供以上食品的供貨商資料、進貨票據和臺賬,執法人員當場對其無證經營的榴蓮餅予以扣押并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規定,該公司面臨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人員進一步檢查發現,現場銷售的一款名為“walys”的預包裝食品包裝袋上沒有任何中文字樣,從圖片上判斷應為榴蓮餅,但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廠名廠址等均無中文信息。另一款名為“新華園榴蓮餅”的產品也存在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問題。
近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中埔水果批發市場內一農副產品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在銷售水果的同時還賣預包裝食品,但未依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屬無證經營食品行為。(記者 高金環 通訊員 張瀟翎)
來源:央視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