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公訴的全市首例走私魚鰾案落槌定案。被告人李某峰、李某儀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獲三中院判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7年,并分別被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10萬元。
2018年2月1日,被告人李某峰、李某儀攜帶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魚鰾,從墨西哥飛抵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偵查機關在機場進行布控,將二人抓獲,并從其攜帶的行李箱內查獲石首魚魚鰾97包,共計351個。經鑒定,上述魚鰾均是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的魚鰾,來源于351個個體,該魚類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物種。經核定,上述魚鰾價值人民幣200余萬元。
由于該案是全市首例走私魚鰾案,尚無相關判例,相關價值認定所依據的部門規范性文件已失效,在鑒定機構的資質、價值認定的依據上存在爭議,三分院認真梳理相關法律條文,成功起訴該案,打擊了危害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為保護瀕危野生動物作出了積極貢獻。
檢察官提醒:
民間傳說石首魚魚鰾極富營養和藥用價值,具有抗衰防癌止血等奇效,都是沒有醫學證明的。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1976年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1996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紅色名錄將其升級為極度瀕危。該魚系受國際公約和中國法律保護的魚種,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公民切勿鋌而走險。 作者: 郭劍烽 沈夢迪
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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