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南京市民路女士到虹悅城的沃爾瑪超市給孩子買一些糖果作為圣誕禮物。準備食用時發現,有款陳皮梅軟糖已經過期半個月了。
為進一步取證,路女士再次到貨架上查看,發現這款已經過期半個月的陳皮梅軟糖還在銷售。路女士隨即與超市方面進行溝通,要求賠償一千元,但遭到工作人員拒絕。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賠付。路女士的合理訴求為何會遭到沃爾瑪超市的拒絕呢?
24日上午,記者和路女士再次來到沃爾瑪超市,發現這款陳皮梅軟糖已經全部下架。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商品的保質期是有人定期檢查的,過期糖果仍在銷售,是工作失誤造成的。
超市負責人告訴記者,昨天傍晚,相關工作人員的處理方式的確有問題,對給路女士造成的不便他們表示歉意。隨后,超市方面直接賠付給路女士一千元。負責人稱,后期會加大對食品保質期的檢查頻次,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避免此類情況再次發生。執法人員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您之前購買了類似的過期食品,可以打電話向12315反映。作者: 陳曉波 楊猛
來源:荔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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