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遼沈晚報、聊沈客戶端記者靳丹報道 村民于某某擅自將承包的公益林地改變用途種植水稻,因其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沈陽市遼中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終于某某被判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而這不是個案,截至2018年11月底,全省檢察機關共發現公益案件線索4800件,立案4321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3953件,提起公益訴訟69件。
昨日上午,遼寧省檢察院公布10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目前,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的主要類型包括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所涉及的公益領域主要集中在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財產保護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以及英烈保護領域。
典型案例1:非法占用農用地被判刑 2012年,沈陽市遼中區牛心坨鎮小黑崗村村民于某某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將承包的公益林地改變用途種植水稻。2016年9月18日,于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被刑事立案,2017年6月19日被移送遼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于某某砍伐樹木后,非法開墾林地,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造成公益林原有植被嚴重毀壞,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于被損害狀態。
2018年4月17日,遼中區人民檢察院對于某某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向遼中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5月4日,遼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案。法庭經審理,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當庭宣判被告人于某某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同時責令其在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在涉案林地繼續種植水稻,十日內恢復公益林原狀。
典型案例2: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公益訴訟案 2018年春季開學:,丹東市人民檢察院通過政協提案、教師反饋、群眾反映等渠道發現,丹東地區校園及周邊小賣店、小吃部有售賣存在安全隱患食品行為。經丹東市兩級檢察機關進一步集中調查,發現轄區內部分中、小學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存在出售來源不明、超過保質期限食品、經營環境不衛生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情形,對未成年人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丹東市人民檢察院針對上述問題,主動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座談,達成監督共識,確定開展“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公益訴訟專項行動”。
丹東地區六個基層檢察院針對調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分別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0份,督促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建議其積極整改并加強宣傳教育。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察建議后,對32所中學、96所小學、60所幼兒園周邊的食品安全開展集中監督檢查,共檢查商戶892家、小作坊36家、學校食堂82家。經監督檢查,立案處罰9家,罰款5.5萬元,責令整改50家,發出監督意見書82份,指導辦理證件15家,對全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進行了依法查扣、下架、銷毀。
來源:遼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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