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潘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煩心事。他11月14號在一家超市購買了三瓶牛欄山白酒,經證實都是有問題的酒。雖然超市方也簽訂了賠償協議,可卻遲遲不履行。我們來看看事情的經過是怎樣的。
市民潘先生告訴記者,11月14號下午,他在孔望山附近的百安居超市,花了45元錢購買了3瓶牛欄山白酒,然后和朋友一起喝了半瓶,喝完就覺得很不對勁。
市民 潘先生:就是喝過以后頭疼。然后起來沒有勁。反正很不舒服。
潘先生說,他懷疑這次買到的是假酒,于是潘先生向工商部門進行了投訴,海州區市場監督局朐陽分局的工作人員建議潘先生先拿白酒做一個鑒定。
市民 潘先生:工商局讓我到當地的總經銷鑒定一下,然后我就去鑒定。
潘先生說,鑒定結果證實,這三瓶白酒都不是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的產品。潘先生把鑒定資料送到了海州區市場監督局朐陽分局。
市民 潘先生:工商局說他們又去檢查了一次,又發現一瓶(假酒)。
之后,潘先生再次來到百安居超市。潘先生認為,超市除了賠償買酒金額的十倍,還應該賠償他誤工費500元和因為請假被扣除的全勤獎金800元。經過協商,潘先生和超市負責人丁先生最終簽訂了賠償協議,約定丁先生賠償潘先生1200元。
市民 潘先生:協議也簽好了,但是到工商局去調解,又不行了,不同意。說只能賠償酒品的費用。
那么丁先生為什么又變卦了呢?記者來到孔望山附近的這家百安居超市了解情況。丁先生說,他懷疑白酒出現問題,可能是因為被別人掉包了。和潘先生簽訂賠償協議,是出于無奈,因為他的家人受到了威脅。
百安居超市負責人 丁先生:到我們家談的時候,一直打電話,發微信什么的。說到槍啊,刀啊,這些的。我母親年齡大,身體又不好,就說抓緊簽了協議讓他走。
丁先生拿不出相關的證據,證明潘先生曾經威脅過他的家人,所以記者也無法判斷。丁先生說,他只能賠償白酒價錢的十倍,也就是450元,但是潘先生還要求賠償誤工費等費用,這讓他無法接受。
百安居超市負責人 丁先生:他說要有誤工費。你450元和1750元,相差太大了。
那么這件事情究竟該如何解決呢?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單曉生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經營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還銷售的話,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也就是說,丁先生至少應該賠償潘先生1000元。現在雙方簽訂了協議,就應該按照協議進行賠償。但是潘先生提出賠償誤工費等費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 單曉生: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他的協議是受到脅迫或者威脅的情況下(簽訂的),那他協議是真實有效的。如果是經營者不履行協議的話,消費者可以到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連云港傳媒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