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韓建東
本報訊 11月29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網站公布《關于242批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的通告(2018年第46期)》(以下簡稱《公告》),《公告》稱,原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242批次,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36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公告》通報了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瓊海長坡黃清翠魚攤位銷售的燈光魚,檢驗項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定安定城天安百貨塔嶺分店銷售的金線魚(冰),檢驗項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臨高江南市場許不四攤位銷售的泥猛魚,檢驗項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定安定城天安百貨塔嶺分店銷售的燈光魚,檢驗項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東方南國超市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豆角,檢驗項目甲基異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廣州)有限公司海口名門店銷售的豆角,檢驗項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公告》稱,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處,并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食藥監管局官網予以公布。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歡迎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如果在市場上發現有害食品,請撥打12331或12345投訴舉報,如經查實,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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