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的統一規范,細化執法流程,保障公正執法,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今天對外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意見稿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本轄區內發生的案件。地市級、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應當由本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及本轄區內發生的重大、復雜案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職權管轄應當由本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及全國范圍內發生的重大、復雜案件。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區實際,規定本行政區域內級別管轄的具體分工。
市場監督管理所在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賦予的權限范圍內以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但法律、法規授權以市場監督管理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的除外。
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人士介紹,行政處罰法出臺后,原工商、質監、食藥監以及價格監管等部門都制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對于規范行政處罰行為,提高行政處罰案件辦理質量,促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深入,特別是今年以來市場監管機構改革力度的加大,執法隊伍的整合與各領域執法程序、執法規則、執法文書等不統一的矛盾日益突出,監管人員往往要成為“全能戰士”,需要熟悉各條線不同執法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化。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組建完成后,統一和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成為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
市場監管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原有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的一些內容已經不能與之相適應。行政強制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在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執法信息公示等方面也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需要對行政處罰程序中的重點制度和關鍵環節作出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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