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2018年第10期及第11期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福州市鼓樓區林天金食品店銷售的土雞蛋等3批次不合格產品被責令召回,并立即停止銷售。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6號)及《關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7號),涉及福建省3家食品經營企業,福建相關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此進行核查處置。
福州市鼓樓區林天金食品店銷售的土雞蛋(三明),購進日期為2018年7月25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檢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共購進2.5公斤,已全部銷售。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
福州市鼓樓區林釵副食品店銷售的雞蛋,購進日期為2018年7月25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檢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共購進10公斤,已全部銷售。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
福州市鼓樓區余小燕水果店銷售的桃子,購進日期為2018年7月27日,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檢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共購進11公斤,已銷售7.5公斤,剩余3.5公斤因變質已被銷毀。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上述3起涉及福建食品經營企業的案件查處情況將在后期公布。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來源:中國消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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