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訊 “本來想使用‘最佳’字眼吸引更多消費者,招攬顧客,誰知違反了廣告法規定,被工商部門責令賠償800元,以后要吃一塹長一智。”10月24日,都安瑤族自治縣某超市老板接到《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書》時,不禁長嘆。
消費者吳某是南寧市郊區居民,今年10月4日在都安某超市購買農家生態大米一袋,凈重10公斤,價格59.8元。該袋大米在包裝上宣傳“本公司采用生態種植方式生產出來的優質稻米為原料,生產的某某系列大米米粒細長、晶瑩潔白,香滑軟潤,飯后口齒留香,是現代最佳食用大米”。吳某經過食用之后發現,并沒有出現“農家生態大米”包裝上宣傳的“飯后口齒留香”的效果,屬于虛假宣傳,要求超市退款并賠償。
都安縣工商質監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深入實地調查。經調查投訴情況屬實,執法人員向經營者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超市顯然存在違法行為,應當承當賠償責任。經即時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超市按照規定退款,并賠償800元給消費者。消費者對都安縣工商質監局調解表示滿意。作者:唐運政 澄江
來源:河池日報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