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市民林先生在家樓下的超市里買了幾瓶雪花干啤,等到和朋友在家喝酒,快喝完的時候,卻發現有一個黑色的物體貼附在啤酒瓶的瓶底。
發現異物后,林先生馬上找到了賣酒的超市。超市將啤酒生產廠家的業務員找來,與林先生協商賠償事宜。業務員將酒瓶拍照后表示,可以賠給林先生十瓶啤酒,但并沒有承認是生產過程中出了問題,才導致酒瓶中存在異物。
對于業務員給出的解決辦法,林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這異物到底是啥,自己得弄個清楚。記者也無法看出這酒瓶里的異物究竟是什么。隨后,在林先生購買啤酒的超市,工作人員表示,這個情況,他們也是一次遇到,經過溝通,超市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了廠家業務員的電話。業務員表示:酒,肯定來自廠家,但是由于啤酒已經開蓋很長時間了,瓶內的異物是不是開蓋前就存在于酒瓶內的,這件事情目前還無法確認。業務員還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后,林先生曾向他們索要過賠償金一萬元。對于賠償金,林先生表示,自己并沒有向對方索要過。
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的孫柏松律師表示,由于啤酒消費屬于產品質量糾紛和消費糾紛的范疇內,建議林先生先自行去正規醫院就診,如果經過醫生診斷后,確定林先生的身體不適是由啤酒中的異物所引起,那么林先生可以向廠家索要賠償。賠償金可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但如果僅僅是產品質量有問題,并沒有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或所購買的商品存在消費欺詐等情況,那么林先生只能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要求退一賠三。
來源:城市速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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