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公告,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含可待因感冒藥說明書“禁忌癥”“兒童用藥”項進行修訂。其中,“禁忌癥”中相關內容修訂為“18歲以下青少年兒童禁用”,“兒童用藥”中相關內容修訂為“18歲以下青少年兒童禁用本品”。
公告要求,所有含可待因感冒藥藥品生產企業應在11月5日前向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并備案登記,在補充申請備案后6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
記者從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處了解到,目前我省流通環節較為常見的含可待因感冒藥品主要有氨酚雙氫可待因片、復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復方磷酸可待因糖漿等。
據海南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副科長苗會青介紹,在我國將可待因類藥品歸為麻醉藥品,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歸為第二類精神藥品。復方可待因溶液主要用于無痰干咳以及劇烈、頻繁的咳嗽,在正常劑量下使用安全有效,但如果長期、大劑量使用會產生致幻作用,極易造成濫用,長期濫用會引起繼發腎性骨病等,甚至危及生命。
苗會青告訴記者,青少年是藥物濫用的高危人群,因青少年時期的心理特征具有好奇心強、叛逆、意志力弱、追求時尚潮流、從眾等特點,容易導致盲目服用。將含可待因感冒藥劃定年齡界限使用,對抑制藥物濫用問題起到積極作用。
據該中心數據統計,近5年來我省含可待因類感冒鎮咳處方藥濫用的案例有10多例,情況不多,但鑒于此類藥物產生濫用依賴的嚴重不良后果,仍需引起極大重視。使用含可待因感冒藥還會引起一些不良反應,從2004年至今,我省共接到含可待因類感冒鎮咳處方藥不良反應8例,主要表現為頭暈、惡心、嘔吐、蕁麻疹等癥狀。
省食藥監局提醒,為預防治療過程中出現藥物濫用行為,建議患者不要自行購買和服用處方藥,應當在正規的醫療機構和藥店就診或咨詢,在服用藥品時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或遵醫囑用藥,避免超劑量、超范圍使用,在本次療程結束后須征求醫生意見方能繼續服用或開始下一療程。如果停藥后出現不適或用藥渴求,應當積極就診,不要繼續服用。
來源:海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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