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部門提醒,經營保健食品前須取得保健食品經營范圍。而某日用品經營部超范圍銷售保健食品,該違法行為涉案貨值超過了1萬元,當事人被處以貨值5倍罰款,并被沒收違法所得。
2017年9月,南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位于轄區內某日用品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店鋪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許可范圍上寫著的經營方式為零售,經營項目為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不含現場制售)、乳制品(不含嬰幼兒配方奶粉)。
然而,該店鋪卻在銷售保健食品,但未取得保健食品經營范圍,當事人也無法提供其他保健食品經營資質證件。
經調查,當事人構成超出許
可范圍經營“輔酶q10維生素e軟膠囊、羊胎盤枸杞膠囊、筋骨力片、蜂靈膠囊”等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其違法行為涉案貨值達到10926元(超過了1萬元),違法所得960元。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南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其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及其違法所得960元,并處以貨值10926元5倍的罰款,即罰款54630元。
部門說法
在保健食品安全總體保持穩中向好的情況下,保健食品行業仍有部分企業未經許可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利用網絡、會議、電視等進行虛假夸大宣傳、違法營銷、欺詐銷售等;違法添加行為隱患不少,擾亂了保健食品市場秩序。一些企業或團體以虛假、夸大宣傳來誤導消費者,如將冬蟲夏草純粉片、白藜蘆醇等產品宣傳為“抗癌克星”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有的企業還違規營銷,以贈送禮品、免費試用等手段
引誘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和病患者購買,造成市場混亂。
本案當事人就是超出經營范圍經營保健食品。食藥監部門提
醒市民,請勿輕信夸大食用效果及帶有治療疾病功能的保健食品,購買保健食品應主動索證索票,維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如要
銷售保健食品的,須取得保健食品經營范圍方可經營。
文/珠江時報記者鄧海瑩通訊員/湯德琪
法條鏈接
●《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生產經營。許可證明文件應當懸掛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許可范圍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的,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事項需要變更但未按時提出變更申請,而繼續從事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第(三)項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來源:珠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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