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椰澤坊食品公司在椰子油包裝標注“也可外用護膚和護發”,違反相關規定被罰款1.8萬元。
據介紹,今年4月26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食藥監局對保亭椰澤坊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查看該公司成品倉庫第三排存放的規格為100ml/瓶的4瓶初榨椰子油時,執法人員打開產品的外包裝,發現該批次椰子油的內標簽上,標有“也可外用護膚和護發”的字樣。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執法人員當即對該批初榨椰子油進行查封,并立案調查處理。
來源:南國都市報 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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