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部食堂也需領證經營
厚街五家餐企無證經營被重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必須依法取得許可。近期,厚街食藥監分局工作人員檢查多家公司飯堂和餐飲店發現,共有5家單位食堂和餐飲店,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卻擅自從事食品行業,將被重罰。
“福利性”食堂也需領證經營
厚街食藥監分局在檢查期間發現東莞市厚街恒泰餐飲店、東莞市廣豐家具有限公司、東莞市宏運鞋業有限公司、東莞市大志家具有限公司、東莞市鑫睿鞋業有限公司均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食品行業。
執法人員對食堂或餐飲經營單位的廚房及操作間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用于餐飲加工和制作的食品原料(例如:醬油、調和油等),并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后續將對這些違法經營的食品原料予以沒收處罰。
5家單位中有4家單位不涉及食品行業,為什么也被處罰?原因就出在單位食堂,雖然有些食堂不對外經營,但它屬于“內部福利”食堂性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是指一切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包括職工食堂、食品攤販等。也就是說,單位內部食堂也需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
最低罰款5萬元 市民消費請留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厚街食藥監分局工作人員表示,將督促涉案企業進行整改,責令其將證照辦理齊全,并繼續加大監督力度,同時也提醒廣大餐飲和食品經營單位,需要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之后才能從事食品行業,如果無證經營,將會受到行政處罰,至少被罰5萬元。市民在外消費就餐時多留意門店是否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否公示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最好不要光顧無證無照餐廳。在消費過程中發現任何食品安全問題,保存小票等證據,同時也可撥打食藥監分局舉報電話12331舉報投訴。
厚街五家餐飲單位無證經營
東莞市厚街恒泰餐飲店
東莞市廣豐家具有限公司
東莞市宏運鞋業有限公司
東莞市大志家具有限公司
東莞市鑫睿鞋業有限公司
(東莞日報 記者 尹金鐘)
來源:東莞日報 尹金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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