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銀川市餐飲娛樂業環境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產生油煙、噪聲、異味污染的餐飲服務經營項目不得開辦于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并界定開辦于上述經營場所的餐飲服務業,不得設置明火灶頭,不得開展煎、炒、炸、燒烤等產生油煙和廢氣制作工序的經營項目。為逐步規范餐飲服務業選址及經營活動開展,營造“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推動我市“放管服”改革的深入,銀川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聚焦群眾需求,在認真梳理餐飲服務業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制定餐飲服務“告知書、承諾書”,規范食品經營許可的辦理。將場所選址、環境保護、明廚亮灶、污水處理、持證經營等有關要求提前告知餐飲服務單位,要求其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前認真閱讀,并做出如違反告知書內容自愿承擔一切損失及不利后果的承諾。通過負面清單的事先告知,減少餐飲服務單位因政策不清導致的盲目投資、無證經營、擾民投訴等問題的發生。對單位違背自身承諾的餐飲服務單位,一經發現,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將第一時間將其列入政務服務系統“黑名單”予以懲戒,對嚴重失信行為人,還將與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來源:銀川市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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