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寧波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示平臺發布《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產環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期)》。奉化市莼湖彩梅豆腐坊的老豆腐(生產日期20180511、規格散裝)檢出苯甲酸超標,被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罰單”。
通告原文:
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產環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期)
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18年6月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抽檢情況通報》,涉及一家食品小作坊。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奉化市莼湖彩梅豆腐坊生產的老豆腐
(一)抽檢基本情況:奉化市莼湖彩梅豆腐坊的老豆腐(生產日期20180511、規格散裝)檢出苯甲酸超標。
(二)處罰情況:當事人生產經營不合格老豆腐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十條第(六)項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指的使用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為。由于當事人未對老豆腐的制作成本進行計算,所以違法所得無法計算。鑒于當事人能積極配合調查,尚未發生嚴重社會后果,屬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符合從輕處罰的情形。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七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一、責令當事人改正;二、罰款3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自查,奉化市莼湖彩梅豆腐坊生產加工的老豆腐中含有苯甲酸,由其使用的添加劑鹽鹵帶入,現該小作坊已停止從該添加劑提供方處進貨。
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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