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通知稱,自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對進出口大米稅目稅率進行調整。其中,大米稅目改按粒型劃分為“長粒米”和“其他”,共涉及14個稅目。而此前進出口大米貨品分為“秈米”和“其他”。業內專家表示,此次稅目調整是根據國內大米行業標準變化情況而進行的,目的是更好地適應貿易發展的需要。
具體來說,按照現行有效的糧食行業《大米粒型分類判定》標準判定,“長粒米”指粒長大于6毫米,或者長寬比大于等于2;“其他”即中短粒米,粒長小于等于 6毫米,同時長寬比小于2。稅目調整后,大米最惠國稅率、關稅配額稅率和普通稅率不受影響。依據世界貿易組織、世界海關組織有關規則和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上述通知還明確了有關國家進口貨物適用的協定稅率。自東盟進口的稻谷、整粒米、碎米、大米細粉、大米粗粉粗粒適用的協定稅率分別為50%、50%、5%、40%、5%,而未調整前只有50%與5%兩檔。
專家分析稱,上述大米稅目稅率調整順應了科學技術發展趨勢,符合多邊規則和雙邊協定規定,有利于我國繼續履行好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有利于維護我與東盟國家間的正常貿易秩序,繼續實施好我與東盟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
來源:北京商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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