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網購。近日,有市民通過12345熱線反映,在某網店購買的鹽水鴨是變質產品,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予以1000元的賠償。
江寧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后,立即聯系投訴人了解具體情況。經調查,該鹽水鴨的內包裝袋應當是在生產過程中,因封口未能封完整導致真空包裝袋漏氣,從而引發產品變質。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在此次投訴中,消費者購買到變質的鹽水鴨,原因是廠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不嚴造成,出廠檢驗又沒能及時發現殘次產品,消費者主張的1000元賠償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后經監管人員調解,經營者同意為消費者辦理退貨手續并賠償消費者1000元。同時,監管人員對廠家進行了約談,要求生產廠家以此事為戒,要對從事食品包裝、出廠檢驗的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和培訓,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的質量控制,確保生產的流程符合和生產的產品均符合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杜絕再次出現殘次品流入市場。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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