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齊齊哈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通告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按照齊齊哈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抽檢2017年的公告,齊齊哈爾克東縣人和超市檢驗的1批次紅棗核桃蛋糕,經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齊齊哈爾市王氏冷飲廠檢驗的1批次壹毛伍(雪糕),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不符合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克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員經現場調查,責令企業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問題食品,企業生產(購進)20袋,共計3.6公斤,貨值80元,已銷售20袋,共計3.6公斤,由于該食品屬零散出售,已被食用,因此并未完全召回。
克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檢驗報告書》顯示,人和超市經營紅棗核桃蛋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用規則(試行)》的規定對其免予行政處罰。
經調查,齊齊哈爾市鐵鋒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企業暫停生產,封存不合格食品。企業生產(購進)342箱,共計998.4公斤,貨值6992元,已銷售342箱,共計998.4公斤,封存117箱,共計304.2公斤召回117箱,共計304.2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其余產品已經售出。
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予以行政處罰。沒收非法所得金額:225元并處以罰款:50000元。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