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18時許,雞西市梨樹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及兩名法警奔赴滴道區執行現場“抓雞”。
2017年11月11日,梨樹區居民田某賣給家住滴道區團山子村的居民曲某1500只宮廷皇雞,當時雙方約定,每只雞定價為70元,總價款為105,000元,曲某沒有給付現金。2018年1月26日,曲某又向田某收購雞蛋700斤,每斤價款10元,共計7000元。田某多次索要購雞款和雞蛋款,曲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付,田某起訴。
法院下達判決書后,曲某仍然拒不給付。執行法官張偉才多次告知曲某履行義務,曲某強調沒有履行能力。為使田某應得的利益盡快實現,5月21日,執行法官張偉才將田某、曲某預約到法院,就曲某的履行能力、履行方式等問題進行協商。根據曲某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的情況,張偉建議曲某以雞抵債,將家中現有的宮廷皇雞作價折抵購雞款和雞蛋款給付田某,雙方達成協議。
5月22日,執行法官將執行裁定書交于被執行人曲某,并由其帶領前去養雞場地。由于曲某散養的雞白天難以集中捕捉,只能等到天黑時進行。20時許,田某隨同執行人員進入曲某的養雞場開始抓雞。經過兩小多時,田某和執行人員先后將這些宮廷皇雞悉數捕獲,裝入車內,對尚欠的余款,曲某也明確了還款日期,該案至此告一段落。
來源:中國養殖業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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