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農家樂經營活動,提升服務品質,促進鄉村旅游優質發展,推動鄉村振興,帶動農民就業增收,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成都市農家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設立條件、經營規范、鼓勵和扶持、監督管理這四個方面對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農家樂的經營和管理活動進行了規范。
《辦法》明確,農家樂是指利用農家庭院和鄉土資源,以休閑農業、農村風情、農家飯菜為特色,為消費者提供觀光、住宿、餐飲、農事體驗、休閑娛樂等服務的經營實體。
《辦法》要求,設立農家樂應當具備四個條件。第一,選址應當符合所在轄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不得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應對選址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第二,接待場所環境衛生整潔,建筑安全可靠,具備必要的安全、消防等設施。第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四,法定經營手續齊全。
同時,《辦法》要求,農家樂不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風景名勝區核心區和其他禁止準入區范圍內經營;農家樂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衛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措施;排放污水、油煙等污染物的農家樂,應當配套建設符合項目環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設施,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農家樂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設立安全管理責任人,制定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切實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在從事農家樂的經營活動時,《辦法》要求,農家樂經營者和服務人員不得采取以下手段:強行拉客、欺客宰客;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有償服務;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或者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服務項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有毒有害動植物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欺行霸市,詆毀其他農家樂的聲譽;設置侵犯消費者隱私的設備;擅自使用農家樂等級標志等。
此外,《辦法》明確了農家樂的鼓勵和扶持措施。成都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制定支持農家樂改廚(布局合理、安全衛生)、改廁(功能完善、整潔實用)、改餐(色香味美、健康養生)、改客房(溫馨舒適、格調精致)和提升服務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對體現天府田園、川西林盤、特色川菜等天府文化特色和創意農業、景觀農業等新業態的農家樂,通過競爭立項予以扶持等;支持農民利用閑置宅基地,整理結余的建設用地發展農家樂;從事農家樂的經營主體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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