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的最后一天,國務院機構改革推進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對國務院機構改革作出了進一步部署,明確了今年4月中旬,完成新組建部門掛牌。
此次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掛牌前夕,國家工商總局“開門納諫”,于近期召開了一次市場監管專家座談會,十多位專家學者參會,共同“把脈”市場監管。
讓信用監管發揮更大效力
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后,市場監管工作如何順暢開展,儼然成為了專家們探討的核心問題。
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統一登記市場主體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統一管理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工作等。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原所長任興洲看來,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市場監管總局將很多監管職能集中到一起,解決了過去部門分割、相互掣肘、內耗很大、成效并不顯著的體制問題。“很大程度上理順了監管體制”。成立新的市場監管機構,在中央黨校政法部經濟法室主任王偉看來,這不僅是職能整合的“物理變化”,而且是一場職能融合的“化學變化”。
王偉指出,原來的監管權力較為分散,未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針對市場主體和市場運行的性質,進一步研究監管權力怎么使用。“在監管權力整合的過程中,考慮在不同領域匹配不同性質的監管手段,并且加以有效的整合、組合和配置。”
“比如大家認為行政監管權力最大,然后是價格監管、標準監管,但管制強度最弱但又非常有效的手段是信息機制和信用監管。”王偉認為,要利用信用機制撬動社會治理。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會長河山也認為,今后在市場監管方面,總局要思考如何加強信用制度的改革,推動市場信用的監管。他指出,現在對于企業違法違規僅靠罰款來治理遠遠不夠,“我們有約談制度,有違法公示制度,但在信用體系上付出的代價還不夠明顯,在信用方面應多加強制度建設。”
2014年,《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旨在促進企業誠信自律,規范企業信息公示,強化企業信用約束。在王偉看來,下一步較為緊迫的任務是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列入修法程序,以便盡快修訂和完善條例。“現在還叫暫行條例,希望盡快把‘暫行’兩字去掉,讓它成為真正的條例,為市場監管奠定基礎。”
說到信用監管,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所長銀溫泉想到了小企業違法狀況。他指出,因為目前違法成本比較低,一些小企業根本無所謂。用信用強化對市場主體的監督不是不好,但關鍵要解決信息孤島問題。“不解決信息孤島,想形成聯合懲戒很困難。”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成立后不僅要縮短磨合期,圍繞市場監管要進行融合,要進行流程再造,還要思考系統的整合。他發現,質檢總局有一套信息化系統,工商總局有信用體系構建,食藥監總局也有一套信息化系統,這需要在大市場監管框架下進行系統整合。汪玉凱進一步指出,政府部門之間要進行數據共享,“如果不進行系統整合,大數據沒辦法用。”
南京大學原黨委書記洪銀興給出的建議是,不僅要把現有的數據開發好,還要思考整合后的數據平臺怎么建。
王偉認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成立后,法律法規的整合工作一定要馬上跟上,這樣才能促進監管權力的整體協同和作用。而出于對市場整體管理的需要,總局要樹立具有內在和諧的一系列監管理念。銀溫泉認為,合并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把使命、愿景和理念重新定位,特別要整合監管文化、監管程序。“我們到地方調研時發現不同部門之間監管程序、監管文化還是非常不一樣,這也是下一步非常重要的工作。”
他還指出,下一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牽頭推動多項改革,和其他部門聯合辦公。比如目前有照沒法營業的問題,“涉及到和別的部門,特別是涉及到審批程序比較多的,甚至妨礙市場競爭的部門關系,市場監管總局應該和其他部門聯合辦公、聯合推進,更多地協調相應部門。”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鳴去上海調研時曾發現,有的餐館企業,營業執照立等可取,但因為沒有衛生許可證,餐館還是不能照常營業。他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盡快梳理一下行業準入證、生產許可證、職業資格證,“能取消的盡量取消,盡量做到多證合一。”
新業態問題不能再成監管漏網之魚
在這場專家會上,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透露了一組數字,我國市場主體目前已經達到1億戶,“5年來增加了70%”。
在洪銀興看來,市場主體的增加離不開商事制度改革的“功勞”,而新業態的出現同樣起了很大的作用。他注意到,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三一集團董事長梁穩根在回答“傳統制造業如何面對數字化浪潮”這個問題時,曾說了三句話:“首先,核心業務必須全部在線上;其次,全部管理流程靠軟件;第三,產品高度智能化,管理流程高度信息化,與客戶、代理商、供應商實現智慧物聯。”
“‘互聯網+’以后,產生了新業態,”在洪銀興看來,新業態對經濟發展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但他對此也是隱憂重重。“對線上這塊新業態的監管問題,我們今后要特別重視。”
“市場監管的重點要從線下轉到線上,監管對象要從監管企業轉到監管行為。”洪銀興對接下來的市場監管給出了自己的看法。洪銀興強調,對新業態的監管和對傳統業態的監管要采取不同方式。“原因是在線上線下的市場秩序問題有不同的表現,兩者的市場秩序混亂有不同的表現。”
首先反映在不正當競爭上,傳統業態中傷害消費者利益主要表現在價格上,企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也主要體現在價格上。但在新業態中間,市場秩序的混亂還包括對個人信息的泄露,企業之間也會出現以用戶資源為核心的競爭,“每一個競爭者寧愿免費甚至補貼,也要獲取更多的用戶資源。”洪銀興認為,新業態的出現,讓企業競爭的本質表現為用戶資源之間的競爭和知識產權上的競爭。
其次是假冒偽劣問題,洪銀興認為,在傳統業態中間,假冒偽劣者是能夠看得見、摸得著的,而在新業態中,產生的假冒偽劣、坑蒙拐騙等問題比線下難識別,“線上假冒偽劣的打假問題要更為重視。”
線上網店監管的問題也成為任興洲關注的要點。“自然人網店是不需要工商注冊的,但是平臺對這些小店是掌握的,我們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是沒有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接下來)怎么管?”過去在線下打擊傳銷已經防不勝防,現在有的傳銷轉移到網上,以新形式出現,帶來了更大的煽動力和迷惑性。“怎么去鑒別?它是創新的萌芽還是違法的變種?這些都給我們(監管)帶來新的挑戰。”
河山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現在網上出現了一些消費返利等新的營銷模式,這些需要新組建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去劃分合法和違法的界限,進一步深化對互聯網經濟的監管。任興洲認為,在“放管服”上,過去監管部門“放”了許多,但未來也要考慮如何“服”。她以共享單車為例,建議政府在單車數量管理上可以用大數據、市場信息方式引導社會合理投放。她強調,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應該要明確如何在服上協同有關部門有所作為,做到“放管服”有效結合。
與時俱進 反壟斷法應加以修訂
此次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許多專家都捕捉到了一個亮點,就是將長期分散的反壟斷執法合為一體。
按照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
對此,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表示,整合反壟斷執法機構后,應該更加符合反壟斷執法的特色和規律,符合中國現階段的特色。他認為,首先是對相關部門規章進行整合。要把過去分散在不同職能部門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進行重新梳理。洪銀興更關注互聯網領域里的壟斷問題。“這個問題比一般市場壟斷更厲害。”他說,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問題不像傳統業態中那樣清楚。首先是難以界定市場的地域范圍。
過去講一個市場上有哪些壟斷者、壟斷份額多少,但互聯網市場有很多跨界,企業可能首先從網購業務開始,接下來做金融業務,“單獨講一個市場,份額還不是很大,但要把總的加起來,市場很大,”洪銀興認為,要準確界定一家互聯網企業是不是壟斷,這個問題還需要研究。
其次,市場支配地位難以界定。洪銀興表示,反壟斷法是看企業在市場上有多大的支配地位,在傳統業態中,可以用企業的銷售額來計算市場份額。但在新業態中,互聯網產品大部分是免費的,如上搜索引擎、微信,“不可能用它的銷售額計算是不是占有支配地位。”而更重要的是,一些互聯網企業的壟斷收益又同知識產權收益交織在一起,怎么區分開,這都是一些新問題。在他看來,對新業態進行事中、事后監管時,如何反壟斷還要進一步明確,“要防止企業限制競爭,還要防止企業濫用支配地位的行為來傷害消費者利益。”
王一鳴認為,這些年新興業態發展得很快,政府應該與時俱進,考慮對《反壟斷法》加以修訂,“要明確以保護和促進市場競爭為優先目標,怎么抑制新興業態的壟斷行為,如果一下子寫不進法律,也要著手研究相關條例。”
我國《反壟斷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實施,對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有重要意義。《反壟斷法》已經制定十年、實施九年,許多專家認為,去年《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通過之后,進一步修訂完善《反壟斷法》是很有必要的。
“行政反壟斷沒有完全納入到反壟斷法里”。任興洲表示,反壟斷法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接下來監管職能是集中了,但機構合并并不是簡單歸口。“要借助這次的監管職能的統一,在監管范圍、監管方式上有些突破,通過行政職能的轉變、機構的轉變帶來一些體制機制上的突破。”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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