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臨近,如何維護消費權益再次成為社會各界的熱點話題。今年消費維權年的主題為“品質消費美好生活”,鑒于此,記者帶您走進消費者維權案例,結合律師點評,讓您更好地拿起“維權利劍”,提升消費品質,享受美好生活。
記者從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2017年7月,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綿陽市涪城區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書,稱該區成蓉記香辣蟹爬爬蝦餐飲店在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情況下,與廈門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商戶入駐合同,并在該公司所屬的“美團網”上發布了三款團購產品。
執法人員立案后調查發現,成蓉記香辣蟹爬爬蝦餐飲店于2017年4月20日取得營業執照,2017年7月13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早在4月24日,“美團網”便與成蓉記香辣蟹爬爬蝦餐飲店簽訂了《商戶入駐服務合同》,為該店在美團網上提供團購套餐及優惠代金券,以吸引消費者到店消費。該店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兩個多月經營時間里,通過“美團網”產生消費金額4580元,“美團網”平臺收取消費額的5%(即229元)作為平臺運營服務費。
記者了解到,當事人作為“美團網”的經營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審查許可證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未履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審查義務。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其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29元并處以15萬元罰款。
律師點評:
據相關報道,2017年餐飲o2o(線上到線下)的市場規模已經沖高到2046億元。伴隨著互聯網平臺在食品行業內的野蠻生長,其背后的食品安全風險日益凸顯,有關網絡食品安全的負面報道及投訴案件也成倍增長。為了規制網絡食品交易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5年對《食品安全法》進行了修訂,增加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責任條款。2016年10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又頒行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對于網絡食品安全的監管規定進行了細化。本案中,“美團網”作為第三方平臺,無主觀惡意,所得甚微,但“食品安全無小事”,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美團網”未盡到審查義務科以重罰。
來源:廈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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