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教委發布《關于切實做好2018年學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大學校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發生。要把“陽光餐飲”工程納入“平安校園”,2018年12月底前,實現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參與率達到80%以上的目標。
市教委表示,各區教委要嚴格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督促學校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與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供餐企業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建立以學校校長(園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的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
在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供餐企業和自建食堂的管理。首先采用外送餐供餐的學校要對供餐企業實施嚴格的準入管理。供餐企業必須通過區教委統一組織招標,要把食品安全作為遴選供餐企業的重要標準,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學校外購集中用餐應當為當餐加工,不得采購冷食類、生食類、裱花糕點以及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同時,對于學校自建食堂也要加強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嚴禁采購、宰殺活禽,確保食品原材料安全。中小學、幼兒園的食堂原則上不得制售冷食類、生食類、裱花糕點以及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通知中還強調,對有關責任人因不履行管理責任或履行不到位導致學校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記者 武文娟)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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