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自己的鹵湯口感更好,他在鹵湯中加入非食用物質,被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為提高產品的售價,他假稱自己的川貝枇杷膏里有“川貝母”,被罰款1萬元……3月14日,合肥市食藥監局發布了一批食品藥品違法典型案例。
鹵湯里加點料,被處以7個月的有期徒刑
2017年3月3日,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業主何某的香香鹵熟食店的鹵湯進行抽樣檢驗,經檢測其鹵湯含罌粟堿35μg/kg,那可丁31μg/kg。當事人何某在制作鹵湯時為增加鹵湯的口感,在鹵湯中添加罌粟堿等非食用物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經法院判決,何某被處以7個月的有期徒刑。
銷售過期食品
2017年4月1日,肥西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舉報后對合肥悅家商業有限公司肥西名邦店依法檢查時發現,在該店面包部操作間冷凍庫存放有過期的蛋散、笑口棗等食品原料;在該店熟食部柜臺上存放有使用過期原料炸制的成品蛋散及成品笑口棗。當事人使用過期的原料生產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肥西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罰款9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市場星報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