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茲別克斯坦從2017年1月1日起上調了國內生產的酒精產品、酒精和啤酒的消費稅。
根據調整后的稅率,乙醇的消費稅較2016年上調了25%,從每10公升5020蘇姆調高到了6275蘇姆(按市場匯率約1美元);白蘭地的消費稅上調了27%,調高到了5.8265萬蘇姆(8.7美元);伏特加和其它烈性酒精產品的消費稅上調了25%,每10升成品調高到了5.4057萬蘇姆(8美元)。
天然葡萄酒的消費稅上調了5%,調高到了6358蘇姆(1美元);高度葡萄酒消費稅上調了20%,調高到了10000蘇姆(1.5美元);啤酒消費稅上調了25%,每10升成品調高到了6416蘇姆(1美元)。國產帶過濾嘴和不帶過濾嘴的香煙的消費稅從2016年的每千支2.8794萬蘇姆(4.3美元)調高到3.7432萬蘇姆(5.6美元)。
除啤酒外,進口煙酒產品的消費稅維持2016年的水平不變:葡萄酒-6美元,伏特加-7美元,白蘭地-14.5美元,每千支香煙18.2美元。進口啤酒的消費稅從此前的每10升1.43美元調高到3美元。從2017年起烏茲別克斯坦酒精制品的最低出廠批發價和零售價也都進行了上調。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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