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據馬新社消息,馬來西亞1985年食品條例修正案對酒類的規定已于5月27日列入憲報。
自2017年12月1日起,禁止售酒予未成年人條規的年齡門檻將從18歲以下提高至21歲以下。修正的條例也規定酒類必須與其他食品分隔在不同櫥柜內或架子上擺賣,并在酒精飲料標簽上標示“喝酒有害健康”的警告。
有關修正案也涉及修訂現有條例第361條文,以及增添新條文,即第386a條文對混合烈酒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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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
2024-05-07 09: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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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編輯:網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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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日,據馬新社消息,馬來西亞1985年食品條例修正案對酒類的規定已于5月27日列入憲報。
自2017年12月1日起,禁止售酒予未成年人條規的年齡門檻將從18歲以下提高至21歲以下。修正的條例也規定酒類必須與其他食品分隔在不同櫥柜內或架子上擺賣,并在酒精飲料標簽上標示“喝酒有害健康”的警告。
有關修正案也涉及修訂現有條例第361條文,以及增添新條文,即第386a條文對混合烈酒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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