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據韓媒報道,韓國食品和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食品、藥品領域試驗、檢驗等相關法律》部分修改草案,其主要內容如下:
a. 擴大試驗、檢驗機構的業務范圍。食品等試驗、檢驗機構增加食品及畜產品的食品安全管理認證、產品制造報告、保質期設定、標識相關考試及檢查業務;現行法律規定:試驗、檢驗機構的業務只有自我質量委托檢驗、進口檢驗、檢驗規定檢驗。
b.禁止出借指定書并擴大限制指定范圍。依據修改草案,試驗、檢驗機構的指定書禁止出借,試驗、檢驗機構被取消指定時,機構代表以及高管(理事、監事)在內的法人,今后2年內不得接受試驗、檢驗機構指定。
c.制定了未使用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時的行政處罰依據。對于試驗、檢驗機構無正當理由不使用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或虛假錄入的情況,制定了行政處分的依據。
d.為加強試驗、檢驗監督業務的專業性,新設“試驗、檢驗監督員”,出入試驗、檢驗機構進行指導、檢查工作,同時,將委托試驗、檢驗領域權威專家為“名譽試驗、檢驗監督員”進行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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