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立陶宛媒體17日報道,立陶宛從2014年11月開始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能量飲料以來,已有11人因違反這項禁令而受到處罰。
立陶宛警察局發言人馬托尼斯說,其中9人因向未成年人出售能量飲料受到處罰,2人因幫助未成年人購買能量飲料受到處罰。
立陶宛連鎖超市馬克西馬發言人薩烏利特說:“有時未成年人會讓成年人幫助購買能量飲料,超市的安保人員會進行制止,有時候我們需要報警,但大部分情況下警告涉事人員即可。”
據報道,自立陶宛去年11月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能量飲料以來,此類事件仍然時有發生,但數量已大幅減少。
立陶宛自2014年11月1日起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能量飲料,成為歐盟首個頒布此項禁令的國家,違反者面臨58至116歐元(約合390元至780元人民幣)的罰款。
世界衛生組織曾警告,含有咖啡因的能量飲料可能會對青少年的健康和發育不利。
來源:新華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