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頭食品是我國出口的大宗出口商品,以山東口岸為例,2013年共出口罐頭食品12307批次,24.67萬噸,貨值4.5億美元,其出口量約占2013年山東省食品出口量的一成以上。
商業無菌是罐頭食品保持較長貨架期的重要基礎,也是罐頭產品的重要特征。我國gb/t4789.26-2013《食品微生物學檢驗》對商業無菌的檢驗主要通過保溫試驗和微生物培養試驗來判定,對保溫試驗陰性及鏡檢接種試驗陰性的產品,均可判定為商業無菌。韓國和日本對罐頭產品的微生物檢測要求也包括保溫試驗和細菌試驗,但對保溫試驗呈陰性的產品仍進行接種培養,若培養介質混濁,則判定為產品細菌生長陽性,為不合格產品。
判定方法與我國國標區別如下:一是保溫試驗溫度,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的保溫試驗為35/37℃保溫10天后,常溫放置一天再進行接種試驗,日本為35±1℃保溫14天后進行接種試驗;二是韓國及日本對保溫試驗未發生胖聽或泄露的產品均取樣進行硫乙醇酸鹽液體培養基(適用于需氧菌和厭氧菌生長)培養,35/37℃培養2天,培養基混濁的則判定為陽性結果。在這種檢測方法中,一旦產品中存在未完全殺死的微生物或孢子,則極可能出現陽性結果而被判定為不合格。
日韓罐頭商業無菌檢測方法與國標的差別,對我國罐頭出口日韓帶來巨大壓力:一是成本增加。日韓保溫時間遠長于國標,保溫溫度不同,造成產品銷售周期加長,庫存壓力增大,檢測成本增加。據估算,山東輸日、輸韓出口罐頭每個出口批的成本將增加近500美元。二是出口風險增大。運抵后罐頭保溫試驗結果作為投放市場的唯一依據,檢驗的原始性和可檢性不足。再加上保溫時間的延長以及保溫溫度的區別,將導致保溫結果不能反映企業對罐頭殺菌過程的常規控制;三是通報增多。許多出口企業對日本及韓國對罐頭食品的微生物要求及檢測判定方法并不了解,出口前并未按照進口國要求對相關產品進行商業無菌試驗,導致出口日、韓的罐頭產品因微生物繁殖陽性或超標被通報。
針對以上問題,檢驗檢疫部門建議:一是相關出口企業,應針對日韓的檢測方法對出口產品進行商業無菌檢測并建立相關記錄,在確保產品符合進口國要求的前提下報檢出口;二是相關部門應注意做好引導好加強行業間的溝通與合作,指導企業聯合開展應訴,避免更大損失;三是建議由貿易主管部門牽頭,建立國家層面的反傾銷咨詢和應對服務機構,加強政府間的溝通,及時發布預警,提前做好應對。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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