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9日電 中國商務部29日發布公告,初裁認定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特丁基對苯二酚產品存在傾銷,并將自2014年4月30日起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當日公布了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商務部初步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特丁基對苯二酚產品存在傾銷,印度公司傾銷幅度為37.6%—56.9%,中國國內特丁基對苯二酚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商務部決定自2014年4月30日起,對進口特丁基對苯二酚采取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該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保證金比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本次反傾銷調查的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72990。該稅則號項下特丁基對苯二酚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產品范圍之內。
特丁基對苯二酚主要用于食品和食用油的抗氧化劑,對大多數油脂、脂肪均有防止酸敗變質作用,用于延長油脂及含油食品的存儲期。由于其抗氧化和抑菌作用,也作為添加劑應用于醫藥和飼料行業。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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