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漁業和水產養殖部部長巴勃羅宣布2013年年底將正式出臺12條新的漁業法實施條例。
他強調,新的漁業法旨在全面恢復智利水產養殖及野生捕撈漁業,為實現這個宏偉目標,將需要“犧牲目前而成就未來”。
新的“漁業法”條例機一部限制了經貿部部長費利克斯·維森特和漁業副國務卿等人的權力,他們以后只能處理科學委員會指定范圍內的事務,如為下一年制定允許捕撈配額。
漁業副國務卿表示:“我們也知道智利漁業的全面復興過程是漫長且復雜的,因為新的系統決策需要經過科學論證,每年的配額制定都需要等于或低于上一年。”
他補充說:“要使智利漁業及水產養殖業出人頭地,必須要集合每個人的力量,新的漁業法規的出臺是必要的。”
巴勃羅認為這是一個真正的良性改變,新漁業法規代表這可該國建立可持續發展漁業的決心,表明政府愿意付出任何努力,但這需要時間去嘗試。
新“漁業法”頒布于2013年2月9日,它為智利科學和技術委員會提供了一個工具,可以按照科學標準逐步實現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飛竹)
來源:中國水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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