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嶼”牌餡餅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由廈門鼓浪嶼食品廠生產,先后被原輕工業部、商務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優質獎"、"福建省工業品博覽會銀質獎"和"福建省優質產品",2012年9月被評為"廈門老字號"。成為廈門特色小吃的代表之一。但是,由于眾多商家爭相在餡餅包裝上使用"鼓浪嶼",針對"鼓浪嶼"商標使用的爭議也日漸頻發。
近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鼓浪嶼"傳統老字號商標侵權案作出宣判,判決廈門一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
2013年4月,興茂公司發現市面上由譽海公司生產、東本公司銷售的餡餅包裝盒上突出使用了"鼓浪嶼"等文字,產品包裝盒規格、內外裝潢、款式和圖案等與自己的包裝盒類似,并且產品描述為"鼓浪嶼餡餅按照傳統工藝和獨家配方精工細作而成",容易造成消費者難以區分的情況。興茂公司認為,譽海公司與東本公司均侵害了興茂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將二者告上法庭。
譽海公司答辯認為,"餡餅"是商品的通用名稱,"鼓浪嶼"是地名且在同行業被廣泛使用,因此在包裝上使用"鼓浪嶼"三字是廈門餡餅行業的通行做法,是依慣例的合理使用。商標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有關商品的通用名稱及地名。同時,興茂公司所使用的商標是"鼓浪嶼"而非"鼓浪嶼餡餅".自己在包裝上使用"鼓浪嶼餡餅"并未侵犯到原告的商標權益。東本公司答辯補充強調,自身進貨來源及銷售行為均合法,不存在過錯。
法院查明,譽海公司產品包裝均為長方形翻蓋式禮盒,質地是硬牛皮紙,但因外觀設計上存在差異,共使用過兩種版本:在第一個版本中,外包裝上書三行文字,第一豎行是"傳承經典純手工制作",第二豎行和第三豎行構成"鼓浪嶼"、"餡餅",其中"鼓浪嶼"三字分外顯眼;在第二個版本中,同樣在外包裝上書三行文字,第一行書寫"餡餅"二字,字跡明了;第二豎行是"鼓浪嶼特產",第三豎行是"傳承經典純手工制作".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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