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標準門”的農夫山泉現在又被告上了法庭。記者昨天獲悉,15日,廣州消費者以“農夫山泉在廣州銷售的產品不執行廣州地方標準”為由起訴農夫山泉;同一天,被農夫山泉指控“幕后黑手”的華潤怡寶也將農夫山泉告上法庭。
□事件進展
穗消費者質疑農夫山泉用浙標
據《法制日報》4月15日報道,針對近日媒體披露的廣東水源地生產的農夫山泉卻執行浙江省的地方標準、而浙江標準明顯低于廣東標準一事,廣州消費者楊先生將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和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廣州)有限公司起訴至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以被告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飲用水為由,要求退款并按食品安全法進行十倍賠償。越秀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本報記者昨天聯系到楊先生本人,他給記者發來了訴狀文件。訴狀中稱,他本人近日購買了12瓶農夫山泉瓶裝飲用天然水,該產品標簽寫有“產品標準號:db33/383”。經查,該標準為浙江省瓶裝飲用天然水的產品標準。而衛生部2011年發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生產經營。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所在地是廣東,應按照廣東省地方標準《瓶裝飲用天然凈水》(db44/116-2000)生產。
楊先生告訴記者,他本來期待企業能給個說法,但看了農夫山泉的幾次聲明后,還是不明白為什么在廣東生產和銷售的飲用水卻依據浙江標準,為什么浙江標準中的5項指標比自來水標準還低卻依然能夠繼續施行,希望通過訴訟得到一個明確的解釋。
“農夫山泉說產品的質量沒有問題,但是質量只有通過檢測才能知道。作為消費者,我們不可能每次買一瓶水都要去檢測,所以生產標準很重要。根據國家的法律,企業連包裝標簽寫得不規范都要改正,標準不對為什么反倒不改了?我希望搞清楚。”楊先生說。
華潤怡寶起訴農夫山泉
針對農夫山泉連續指責華潤怡寶是最近系列風波的“幕后推手”一事,華潤怡寶昨天下午通過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已將農夫山泉告上法庭,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已于4月15日正式受理此案。
來源:京華時報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