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21日電(記者周銳)茅臺和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行為將被國家發改委合計罰款4.49億元人民幣的消息近日引發各方熱議。
針對“拿高端白酒開刀屬無事生非”的指責,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表示,茅臺和五糧液的定價策略明顯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14條第2項的規定。發改委本次反壟斷執法行動,制止了反競爭的定價行為,有助于恢復這兩個品牌的產品在經銷和零售市場應有的競爭秩序。
時建中強調,對于發改委本次反壟斷執法的評價,首先需要建立在厘清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的基礎之上。否則,不僅有失公允,而且容易誤導企業和公眾對反壟斷法的認知。
他指出,就媒體披露的事實來看,茅臺和五糧液之所以受罰,是因為這兩家企業向經銷商下達了最低銷售價的限價令,直接后果是限制甚至排除了這兩個品牌的產品在零售市場內本應展開的品牌內的價格競爭,不當地干涉了經銷商的經營自由;對于涉案企業的行為,消費者不僅不能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反而受損。
針對“反壟斷屬于奢侈品,實施一些相關的定價策略是理所當然”的觀點,時建中反駁說,反壟斷法有經濟憲法之稱,其目標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任何一個國家的反壟斷法都不會僅僅適用于與“國計民生”相關的領域。我國反壟斷法也不例外。
時建中強調,將反壟斷法適用的范圍限定在了“國計民生”,就會不恰當地縮小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不利于發揮反壟斷法的應有作用。企業固然有選擇不同定價策略的自由,但是不能超越法律的邊界。即使是奢侈品,定價策略和機制也不能違背反壟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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