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糧集團曾于1989年與st康達爾共同設立信興公司,但聯營結束后,雙方就土地清算產生分歧,但此地塊已然被st康達爾移交,最終引發此次訴訟。2月11日,st康達爾發布訴訟公告,稱中糧集團(深圳)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st康達爾返還補償款約4300萬元及利息,給此前雙方合資企業深圳信興實業公司,并承擔訴訟費用。案件于2月1日正式受理。由于此前公司的業績預報中稱,受益會計年度內收到土地補償款,公司因此預計實現4.5億的盈利,然而,此次被中糧集團起訴索要4300萬元補償款,或將就此影響業績。罔顧分歧搶補償款入賬從公告內容來看,st康達爾與中糧集團的糾紛并非新近爆發。1987年,雙方曾簽訂一份合同,共同成立信興公司,當時注冊資本為150萬元,中糧集團出資比例為51%,st康達爾出資比例為49%。此后的1989年,雙方再次簽訂《移交城西雞場的合同書》,約定將城西雞場的固定資產、土地和流動資金作為出資,合同中同時約定,“在雙方聯營中止或終結時,城西雞場原有的土地,不管是否屬于農用,其使用權均應按合同第一條第四點的價格(約85萬元)為基礎,并參照當時寶安縣人民政府有關農業土地的價格規定,優先轉讓回本公司”。2008年,聯營期滿后雙方開始協商清算事宜,而上述土地亦在財產清算的范圍之內,但對于這項財產雙方卻產生了分歧。雖然此項財產至今仍然未被雙方厘清并最終引發此次訴訟,但是在2011年11月30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寶安管理局與st康達爾簽訂協議,就公司的幾塊地簽訂補償協議。值得注意的是,據公告所述,12月2日中糧集團即致函信興公司要求向st康達爾提起侵權訴訟,但已結束聯營的信興公司卻未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查閱當日關于補償協議的公告可以看出,對于被補償標的物的描述,st康達爾稱“屬于公司下屬全資企業深圳市康達爾(集團)養雞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康達爾養豬有限公司使用的生產基地。”同時雙方約定,在收到首期補償款后的5日內,將全部土地一次性移交。對于地塊與中糧集團存在的分歧,公告只字未提。然而,從公司幾次的公告情況來看,此次與中糧集團產生糾紛的土地具體位置情況如何,在2011年12月期間未能提起訴訟的原因何在,雙方對此地塊的分歧細節等,均未能提及。但是,從公司1月19日發布的業績預告來看,位于坪山新區坑梓街道的兩塊土地已然在當年度12月31日辦妥移交手續。有分析人士認為,如果12月2日信興公司即向法院主張權利,上述土地移交情況或將生變。影響業績詳情未知1月19日,st康達爾發布業績預告,稱2011年內實現扭虧為盈,盈利約為4.5億元。相較去年同期的虧損4700余萬元,st康達爾業績出現如此改觀,悉數得益于此前收到的土地補償款。2011年11月30日,st康達爾與深圳市坪山新區管理委員會、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坪山管理局簽訂補償協議,而協議中位于坪山新區坑梓街道的兩塊土地已然在當年度12月31日辦妥移交手續,因此給公司帶來約4.5億的營業外收入。而對于本次訴訟對當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st康達爾稱,“該項訴訟產生的相關訴訟費用可能影響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潤,但尚無法預測該訴訟事項對公司可能產生的其他影響。”對于訴訟標的4300萬元對業績的可能影響,則并未做出描述。(記者 桂小筍)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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