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某被肯德基公司解聘后,認為公司違法,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委裁決肯德基應補償師某8萬元。近日,肯德基不服仲裁結果,已向法院提起訴訟。肯德基方面稱,師某原來是肯德基餐廳職工,月薪2000元,擔任管理崗位工作,雙方簽訂有勞動合同。師某曾簽字的《確認書》確認,其已完全理解了肯德基員工手冊并同意遵守條款。后因師某疏于餐廳管理,肯德基公司根據《員工手冊》條款,于2010年5月解除了與其的勞動合同。師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稱自己并不知道員工手冊的內容,《確認書》上的簽名并非自己的筆跡,肯德基解約違法。經司法鑒定確認,《確認書》上的簽名不是師某本人所寫。仲裁委認為,肯德基未能證明公司已經履行了公司制度向員工告知的法定程序,裁決肯德基支付師某經濟補償金8萬余元。近日,肯德基對仲裁裁決不服,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其無需向師某支付經濟補償金。(記者朱燕)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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