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民報網近日報道:據《關于大米出口經營條件》的第109號政府議定書,越南大米出口企業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有最小功率為10噸稻谷/小時的碾米加工車間;二是有能儲存最少5000噸稻谷的專用倉庫。按現行規定,大米出口企業的數量不超過100家。
報道稱,上述規定給企業帶來不少麻煩,工貿部不應該將出口企業數量控制在100家以內,而應該向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許可證。所以工貿部目前就申領大米出口許可證條件征求有關部門和企業的意見以提交政府總理審議進行修正。
目前向工貿部申領大米出口許可證的200份申請檔案中已有24家企業獲得長期大米出口許可證。
來源:轉載: superman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