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國媒體報道:2012年8月10日,法國農業部發出一份通函明確規定了2012年歐洲共同農業計劃(pac)的農業補助資格的審核條件,并闡明了對相關違規行為的認定及補助減免的一系列處罰措施。據悉,這份通函是對之前2011年出臺的農業補助資格審核辦法的補充。
這份通函與2011年文件的最主要區別是調整了某些補助資格認定的相關要求,比如要求在注重禽畜產量的同時更加注重禽畜的健康,在注重農作物質量的同時兼顧對環境產生的影響(bcae)等。
據悉,根據此份通函的精神,如果有農業勞動者違背了相關要求,將會被提交到當地農業管理部門,按照其違規的程度進行相應的農業補貼扣減;而2011年的文件中規定農業補貼扣減最多限制在3%。據有關分析指出,對于2011年的這項限令的廢除不僅有助于減少農業行為中的違規操作,而且能夠促使農業勞動者加強自律,而最終不會被扣減農業補貼。
根據這份通函的規定,在涉及禽畜衛生管理方面,未能對禽畜飼養設備進行有效及時維護的將會被扣除3%的農業補貼,而2011年此項扣除標準為1%。此外,為了統籌農業活動對環境的影響(bcae),尤其是對地表植被的破壞,該通函還明確對成功申請2011-12年度奶牛養殖補貼的農業者(2011年8月31日前遞交申請者)同樣將被納入到此次規定的審核范圍內。
據悉,此次通函的發布有利于從一開始就規范農業生產補貼申請及審核行為。(責任編輯:邱爽)
來源:轉載: superman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